ISO9001质量认证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一份正式的应由其授权代表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或其附件应包括:如组织的性质、名称、地址、法律地位、以及有关人力和技术资源、申请ISO9001认证的覆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
2、收到申请方申请材料之日起, 经合同评审以后30天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改进后受理的决定, 并通知委托方(受审核方)。
3、双方签订“质量体系认证合同”。在现场审核前, 申请方的ISO9001标准建立的文件化质量体系,运行时间应达到3个月,至少提前2个月顾问认证中心提交质量手册及所需相关文件。
在整个审核过程中,审核组成员会对企业的管理评审、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研发流程、服务管理和物资采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并仔细认真地观察现场试验。若企业真正达到国际标准,机构就会为企业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此后就标志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在市场竞争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客户满意度等有着巨大影响,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ISO9001质量认证审核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决定认证有效性的根本条件,认证的效果需要通过审核员的具体工作来表达和转换。一个合格的审核员需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以及应用知识与技术的能力。在ISO9001标准中,审核员能力中的"技术"部分已有明确要求。但是,如何成为"好"的审核员,与审核员个人综合素质直接相关,而恰恰是这些"软条件",应成为认证机构必须关注的一个重点。以下几方面是审核员必须具备并应不断加强和提高的。
一是职业道德。作为一个审核员,公正、诚实、谨慎是基本的道德要求,没有这些必须做到的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行为,就不可能有效地完成任何承担的任务,更谈不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标准为准绳"的第三方认证工作了。
二是职业精神。审核是一项高强度的劳动,因此需要审核员有较强的毅力,坚持不懈地实现审核目的,而这种毅力便来自于审核员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感。ISO9001质量认证审核员应充分认识认证的意义,这将有利于增强审核员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精神,而此种精神会在审核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体现出来。
ISO9001质量认证机构给出的认证范围应与营业执照相符,描述的专业应符合认可要求, 企业一般都希望,证书范围越大越好,以证明自身管理能力强。如果审核证据无法准确描述的范围或范围过大将给认证机构带来风险。认证机构和企业之间经常会有不同的要求,如果沟通协调不好会导致企业不满意或中断审核等。
根据认可要求,申请的认证范围所对应的产品,必须在现场审核时能够在正常生产。从企业角度出发,就可以初步限定认证范围。这样即符合要求,又降低了认证风险,认证风险是企业与认证机构双方共同承担的,如任何一方受到认证相关监管部门的查处,均会对双方造成影响。
从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便利性角度考虑,体系包含的不同类的产品越多,自然运行起来也就越复杂,对于企业来说,会造成体系运行成本增加。企业在确定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范围时也应从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
ISO9001质量认证员工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
1 目的
此文件确立本公司与职员的能力、意识及培训相关的要求与活动。
2 范围
此文件适用于公司内之职员及员工。
3 定义
3.1 入职培训:一般由综合办公室对新加入本公司员工进行之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公司纪律,公司概况、ISO9001:2008基础知识,5S基础知识、《产品质量手册》。
3.2 在职培训(又称岗位培训):一般由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针对该工作岗位选择不同部门经理对新员工/调职员工进行现场培训。总经理应根据该工作岗位工作指导(如需要加上有关之培训指导) 及实际工作经验或技巧进行现场培训。
3.3 入职要求:在岗位职责中列出有关职位入职要求。
4 权责
4.1 综合办公室:
4.1.1 制定本公司之能力、意识、培训控制程序,确定公司在职员工及待入职员工所需的能力意识培训要求。
4.1.2 制定本公司之年度培训计划。
4.1.3 协调有关之内部及外部培训。
4.1.4 保留有关之培训记录及统一存档。
4.1.5 制定本公司岗位之入职要求。
4.1.6 执行有关之入职培训,培训一般为一星期,如因特殊情况,综合办公室主任可加长培训期。
4.1.7 制定本公司之绩效考核制度
4.1.8 需确保执行内部质量审核组员经过相关培训 (内部质量审核员培训或外部相关培训)
4.2 生产课:
4.2.1 如需要时,制定相关之能力、意识、培训指引,确认相关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之能力、意识要求。
4.2.2 针对员工之工作岗位,根据相关工作指导或培训指导进行在职培训。
4.2.3 生产员工培训期一般为一星期,如因特殊情况,综合办公室主任可加长培训期。
4.2.4 生产发展部经理应监察在职培训中员工表现及其生产产品或半成品。
4.2.5 如培训合格后,应填妥相关之培训记录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存档。
4.2.6 如培训不合格,生产发展部经理或综合办公室主任应决定是否放弃,再培训或转职再培训。
4.2.7 当生产员工调职至新工作岗位时,综合办公室主任须安排员工再培训。
4.2.8 须确保员工符合指明职位入职要求。